常態展覽門票(外籍人士)
SP5949247038
電子票券
國立歷史博物館座落在南海路上的植物園內,以收藏、展示中原文物為主的公立博物館。綠瓦白牆紅柱的古典中國式建築,揉合了明清風格,典雅瑰麗。館中收藏近5萬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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제품 소개
규격 설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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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票(外籍人士)
全票(外籍人士) x 1
全票 一般觀眾(外籍人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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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
學生 x 1
優待票 學生(不分國籍)
인증서 조회(학생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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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
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 x 1
優待票 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(不分國籍)
인증서 조회(여권 / 건강보험 카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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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日 65歲以上長者
假日 65歲以上長者 x 1
優待票 六十五歲以上長者(假日) (本國籍)
인증서 조회(신분증/거주증 번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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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 65歲以上長者
平日 65歲以上長者 x 1
免票 六十五歲以上長者(平日) (本國籍)
인증서 조회(신분증/거주증 번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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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6歲兒童
未滿6歲兒童 x 1
免票 未滿六歲兒童(不分國籍)
인증서 조회(여권 / 건강보험 카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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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
身心障礙者 x 1
免票 身心障礙者(不分國籍)
인증서 조회(신체 및 정신 장애 신분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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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陪同者一人
身心障礙陪同者一人 x 1
免票 身心障礙陪同者一人(不分國籍)
사용 안내
一、凡持有本館優待票或符合免費條件者,請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驗,始得入場。二、購票前請注意本館公告優惠或免費對象、優惠辦法、換展布告、活動停辦或場地未開放等相關訊息,票券售出並經使用後不得請求退換票。
三、常態展覽門票視同無記名有價證券,票券若因遺失、破損、燒毀、撕除或無法辨識等情形,恕不補發、退換票。
四、非於現場購買之本館票券,如未經使用,請至原購買通路辦理退換票。
五、本館常態展覽門票退換票作業:
(1)於本館售票服務台退換票:限現場購買之實體票券,且未經使用者。
● 現場退換票:請民眾於本館開放日營業時間,攜票券正本至售票服務台辦理退換票。
● 郵寄退票:請郵寄票券正本及退票申請單(附件一,郵寄用)至本館,不收取手續費,若採用匯款方式退票,入帳非臺銀帳號須自行負擔轉帳匯費。
● 遇館方網路斷線、停電時,以悠遊卡及信用卡購票者,以現金退票;以行動支付購票入館者,以原購買方式退票為原則,若離館前未網路連線及復電,改以現金退票,並填寫退票申請單(附件二,現場用)。
(2)於本館線上售票網站退票:
● 線上售票網站購買之線上票券,且未經使用,若須退票,僅能於線上辦理退訂,退還票款,不收手續費。
● 因線上售票網站並無修改訂單功能,如欲變更人數、更改預約日期,請退票後重新訂票。
● 線上票券僅於購買後三十日內有效,未經使用之線上票券,請於訂單頁面或至本館售票服務台,辦理退票。
● 另線上團體預約票券須在入場前完成退票作業。
六、不依本須知或檢附資料不完整時,本館得不予退換票。
七、本館如因天災(如颱風停班......)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(如展場停電......)因素致影響參觀權益者,隨時接受退換票。
八、持用本館舊版票券入場,如與現行票券有價差者,補收票價差額。
九、本館保留隨時修正本須知之權利,相關規定悉以購票及退換票時依本館官網公告為準。
十、有關購票及退換票相關事項,請洽本館服務台辦理。
十一、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館長核定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주의사항
一、國立歷史博物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加強對於參觀民眾之服務,以確保人民之文化近用權,特訂定本須知。二、六歲以下幼童須有成人陪同方可入場參觀,六至十二歲兒童建議成人陪同參觀,陪同成人請隨時注意兒童安全。
三、優待票或免票觀眾,請於入場時主動出示證件,無法辨識其符合條件者,無法享有優惠。
四、為維護安全與參觀品質,展場設有人流動線及管控措施,本館得視需要安排、引導觀眾入場或調整參觀路線。進入本館,應遵循本須知相關規範。
五、展場拍照或攝影禁止使用閃光燈、補光器材、腳架、自拍器等輔助設備;未開放拍攝之文物,另以禁止標示標明。拍照或攝影時,不得影響參觀動線或他人權益情事。
六、拍照或攝影如為商業用途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,應事先向本館提出申請。
七、如有下列行為者,本館得予勸導、制止、拒絕入館或請求離館:
● 攜帶寵物(導盲犬及導盲幼犬除外)、製造汙染或危險物品、大件物品、長柄雨傘、行李(該類物品請寄存於物品寄放處)或其他經本館認定影響展場參觀秩序之物件進場。
● 吸菸、嚼食口香糖或檳榔。
● 於飲食區以外之地點飲食。
● 製造噪音(通訊設備或電子裝置應調整為靜音)、喧嘩、推擠、奔跑、倒臥座椅或拋棄紙屑、雜物。
● 觸摸文物書畫。
● 攀爬、毀損、破壞展示品或未依操作規定使用各項體驗設施。
● 擅自破壞本館設施,或於設施、牆壁或樹木上塗寫、書刻、張貼、攀折花木、損
壞草坪或破壞景觀及設施。
● 擅自碰觸、使用或進入標示為禁止碰觸、使用或進入之設施或場所。
● 閉館後仍逗留於館內。
● 競選活動或其他未經本館許可之集會、演講、遊行、兜售、散發廣告、宣傳品或其他商業行為。
● 其他有礙本館管理、維護與文化形象之行為者。
八、違反前點各款規定,不聽勸導、制止或離館者,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。
九、損壞本館園區花木、展覽品或設施,本館得提出刑事毀損告訴,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。
十、本館於舉辦重大活動、水電消防等公用設備檢修,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變發生時,得停止開放部分或全部館內區域及設施。展場如遇換展、整修、施工或特殊事故時,本館得視需要停止開放部分區域。
十一、如有借用戶外庭園廣場辦理活動者,請另依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。
十二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館長核定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